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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全球資訊網-南市教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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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專業-團結-合作</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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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全教總2014聖誕節團購登場~熱呼呼、燒滾滾，不容錯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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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mp;nbsp;&amp;nbsp;&amp;nbsp;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124 期全教總2014聖誕節團購登場~熱呼呼、燒滾滾，不容錯過!!&amp;nbsp;《會員福利》▲點會員卡圖樣進入會員團購專區&amp;nbsp;&amp;nbsp;&amp;nbsp;【2014卡西歐歡慶聖誕優惠專案】登記至12/19止!!G-SHOCK、BABY-G、電波表、SHEEN系列女錶、專業登山錶、時尚計算機、88鍵數位電鋼琴...買到賺到!!※ 單一訂單滿3000元免運費，未滿3000元需另支付運費 $100元!【2015年Toyota汽車團購優惠專案】登記至12/31止!!全教總2015年Toyota汽車優惠專案開放登記（至103年12/31止）!◎查詢價格請以會員卡卡號登入《全教總會員團購專區》&amp;nbsp;訂購請洽：全教總福利部:郭主任(02)2585-7528#211&amp;nbsp;呂秘書(02)2585-7528#306【美麗華行李箱39折活動開跑】登記至12/31止!!年度專案特自103年12月1日～103年12月31日實施，均享有『39折推廣價』。專案過後則變成5折價喔，請大家把握機會。配合專案推出的99頂級戰車系列，均配置TSA鎖頭，安全倍增；採四組低噪音飛機輪，行進更平穩滑順，提供永久零件保固（寄回維修運費自付）【3M小家電首選特賣】登記至12/31止!!3M Slimax薄型空氣清淨機3M 淨呼吸空氣清淨除濕機(除濕輪式)3M UVA1000紫外線殺菌淨水器3M 纖曲壺身濾水壺(一壺五心超值組)3M 淨呼吸防螨寢具枕頭套(一對)&amp;nbsp;【103年舒潔、悠活衛生紙團購】登記至12/31止!!&amp;nbsp; &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舒潔4款衛生紙&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悠活3款衛生紙</description>
        <pubDate>Sun, 21 Dec 2014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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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臺南市私立學校諮詢會設置要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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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066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2.12.17							發文字號：			府教課(二)字第1021109661號&amp;nbsp;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102.12.17							主　　旨：			訂定「臺南市私立學校諮詢會設置要點」							法規名稱：			臺南市私立學校諮詢會設置要點							法規內文：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			&amp;nbsp;&amp;nbsp;&amp;nbsp; 、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特設臺南市私立學校諮			&amp;nbsp;&amp;nbsp;&amp;nbsp; 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就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所定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代行職權提供諮詢意見。			（二）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選任臨時監察人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代行職權提供諮詢意見。			（三）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聲請法院解除監察人職務及第二十五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條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董事長或董事職務提供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諮詢意見。			（四）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二條所定學校法人之設立、學校之籌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設、設立、合併、改制、停辦及解散提供諮詢意見。			（五）就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解除校長、主辦及經辦相關業務人員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之職務提供諮詢意見。			（六）就本法第五十五條所定學校主管機關停止對學校獎勵、補助或招生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提供諮詢意見。			（七）就本法第七十一條所定變更辦學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會福利事業提供諮詢意見。			（八）就其他有關本市私立學校重大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本府就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			&amp;nbsp;&amp;nbsp;&amp;nbsp; 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私立學校			&amp;nbsp;&amp;nbsp;&amp;nbsp; 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五分之二。			&amp;nbsp;&amp;nbsp;&amp;nbsp; 前項委員，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學者專家：就教育、法律、會計及管理領域之人才中遴選。			（二）社會人士：就素孚眾望之社會公正人士遴選。			（三）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就各相關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選。			（四）有關機關代表：就教育、法務、財政、人事等機關人員中遴選。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四、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關係。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委員在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違公正、客觀角色或妨礙本會			&amp;nbsp;&amp;nbsp;&amp;nbsp; 正常運作者，由本府解聘之；其缺額，由本府依前點第一項及第二項			&amp;nbsp;&amp;nbsp;&amp;nbsp; 規定，遴選適當委員補足其任期。			五、本會設召集人由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由教育局長擔任。本會會議由			&amp;nbsp;&amp;nbsp;&amp;nbsp;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本會開會，除依第三點第二項第四款方式產生之委員得指派代表出			　　席外，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經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			　　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由本府教育局指定專人就委員所提出之正反			　　意見及其主要論點，作成會議紀錄。本會會議之討論內容及過程，對			　　外不公開。			六、本會開會時，得視業務需要，邀請相關人員或當事人列席說明、必要			&amp;nbsp;&amp;nbsp;&amp;nbsp; 時，並得經本會會議之決議，先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再提會討論。			　　　本會會議所討論事項，如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該			　　委員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於該案決議時，迴避之委員			　　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前項所稱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指本會討論事項之當事人或學校			　　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或學校校長，為委員之配偶、前配偶、直系親屬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與委員訂有			　　婚約或其他身分、工作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其認定，由本			　　會審議決定。			&amp;nbsp;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Sat, 21 Dec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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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本會與臺南市私立崑山高級中學團協第三次正式協商會議記錄</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49</link>
        <description>詳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Dec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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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關於工會幹部減課案 新聞稿102.10.23</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75</link>
        <description>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予以幹部減課案 教育局說明	&amp;nbsp;&amp;nbsp;&amp;nbsp;	有關蔡育輝議員質詢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減課鐘點不用到校乙事，教育局鄭邦鎮局長表示，將來會遵照市長指示，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前提，研擬統一規範，教育局目前權宜補助的60節已是底限，不會增加，將來則依雙方團體協約的結論執行，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學校運作。本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勞資2字第1000126586號函釋略以：「教師係受僱聘於學校，接受學校之指揮監督，因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係，故學校應為教師之雇主。」，因此教育產業工會可與雇主即學校進行協商，學校可就部分議題請教育主管機關代表協商，目前本局共代理6校與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協商中。	二、&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另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有關辦理會務之範圍，則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學校在不影響課務及校務運作之前提下，得給予工會理事、監事及幹部公假辦理會務。	三、&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有關會務假及課務之處理，本局未來將在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之前提下，與教育產業工會協商研擬統一規範，並函文各校據以辦理。	&amp;nbsp;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承辦人：課程發展科王靖雯 電話：2991111＃1249	新聞聯絡人：局長室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description>
        <pubDate>Thu, 24 Oct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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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關於教師出勤時間爭議新聞稿  2013.10.18</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74</link>
        <description>	教師出勤時間爭議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與各團體達成共識	以學生為重心，肯定教師付出	&amp;nbsp;	本市國中小學生在校作息及教師出勤時間，教育局業於102年10月16日開會研商，經與會之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達成共識如下：	一、本市考量城鄉差異，學校對於學生到校時間多視實際狀況而由學校彈性定出學生在校之合理作息時間。該段時間，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是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的基本原則。	二、臺南市39所國中小雖訂定教師出勤時間為早上8點，但據學校回報，教師均能秉持教育初衷及責任感，配合學生作息，主動提前到校照顧學生。本市教師之用心及付出深值肯定。	三、教師超勤工作因礙於法令，如有不符加班補休時數之規定時，教育局將先以行政獎勵方式處理，俾肯定教師之付出；同時再向教育部反映超勤累計時數可從寬補休之規定。	四、各校若因應社區家長需求，有微調學生作息的必要，務必做好意見調查與溝通，讓家長放心、社會安心。	&amp;nbsp;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臺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	臺南市家長會聯合會、臺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大臺南家長協會。	&amp;nbsp;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新聞聯絡人：人事室張文昌主任 電話：3901272	局長室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description>
        <pubDate>Wed, 23 Oct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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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訂工時…老師付出的 早遠遠超過 / 聯合報新聞網2013.10.14</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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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訂工時…老師付出的 早遠遠超過&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顏嘉辰／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研究員&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二○○六年，一名國中男生因不滿抽菸被學務主任糾正，竟從書包中拿出鐵棍把學務主任打得頭破血流，被帶到派出所後，所長表示男學生似有悔意，看起來有點想哭。被打的主任縫合傷口後已出院，他希望男學生能改過自新，不會對男學生提出告訴。	&amp;nbsp;	你知道老師在乎的是什麼嗎？		長年來，教師默默的執行著教育局、學校及家長交代的工作，導護、網頁、各項競賽及大小型活動。 另外再花時間進修、下班後輔導家貧學生、改不完的作業、配合不完的兒童健康活動、交通安全活動、反毒活動…。為了孩子好，老師每件都會做。民間企業流傳著「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事實上老師上班情形早已是「上班責任制，下班也責任制」。		上班八小時已是普世價值，甚至是先進國家的指標。台南市此次的教師工時訂定，原因要從教育局的一紙公文談起。在教育局的「教師出勤辦法」中明訂教師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五天；但實際上班時間要依學生作息由各校自行訂定。學校人事主任按教育局來文要求，紛紛在校務會議中提案制訂上班時間，最後各校所訂結果不一。教育局用意是配合城鄉差距，讓各校能在校長、老師及家長的充分溝通下訂出專屬各校的上下班辦法，立意良好。		雖然部分學生在校時間超過八小時，但學校以導護及義工之方式處理，行之有年且成效良好。教師執行導護時間及全校性晨會時間的學生早自習，多由義工媽媽協助照顧學童晨間閱讀、讀經或預習功課，絕非「集中管理」，亦不曾放任學生無人照顧。		在日漸增加的校園工作中，教師每日自發性的在校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大有人在，學校經費拮据，教師加班不曾報加班費，通常以無課務時間自行補休處理，老師不一定能休。教育是無限的付出與關懷，老師能體諒家長工作的辛勞及日漸困窘的政府財政，但也祈求社會對老師在工作時數的要求不應無限上綱。		重新回到開始的故事，為了學生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老師選擇原諒；與教學無關的校園工作日漸增加，為了讓學校運作得更好，得到更好的評比及經費，老師默默執行；在午餐工作中，老師不想被批評「老師吃學生的」，所以繳午餐費了；在工時的訂定中，不管訂七點半還是八點上班的學校，老師跟往常一樣在學生出現在校園前就到教室了，只為了有家長會早點送孩子來，怕沒人照顧。		教育局與議員們理解老師在乎的是什麼嗎？是身為老師的「名譽」及「尊嚴」，如此而已。	&amp;nbsp;&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hu, 17 Oct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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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關於教師出勤制度  新聞稿  102.10.09</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569</link>
        <description>	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教師出勤制度化	&amp;nbsp;	近來本市部分學校訂定導師出勤時間為8點之規定，引發家長之疑慮及議員們之關心，教育局鄭邦鎮局長特說明教育局之立場如下：	一、學校以學生為主體，各校對於教師出勤時間，除應符合校務需要外，更應配合學生作息及考量家長接送學生之合理需求。	二、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至少8小時，超過規定出勤時數，如符合加班規定者，得申請補休；若有不符合加班規定部分，感謝教師熱忱奉獻。	三、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經校務會通過，校長宜事前與校內教師多溝通，激發教師獻身的教育初衷及責任感，以學生為重，並留意出勤時間是否符合學校需求及教育目的。	四、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注意下列原則：	(一)符合校務需求：符合教學任務，因校制宜。	(二)保障學生受教：教師負有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之義務；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以保障學生權益。	(三)肯定教師付出：釐清教師職責，維護教師尊嚴。	(四)考量社會觀感：為衡平社會觀感，明訂出勤時間得以杜絕爭議，進而落實服務民眾之精神。	教育局將持續瞭解關心各校出勤狀況，並於近日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協會，研商教師出勤時間之共識，俾尋求校方、教師、家長、學生四贏。	&amp;nbsp;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承辦人：人事室主任張文昌 電話：3901272	新聞聯絡人：局長室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description>
        <pubDate>Thu, 17 Oct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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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地方教育政策動態》本會參與四月份擴大局​務會報提案及教育局​之回應</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70</link>
        <description>敬致　本會會員、支會召集人、秘書處幹部、理監事：本會參與四月份擴大局務會報提出兩項提案，詳細內容如附件。&amp;nbsp;1.　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提升至1.6人。教育局回應：　　有關教師團體提出意見，業務單位亦將列入參採，惟從國小每班1.5師員額提升至1.6所增加0.1員額經費，如需補實員額經費，仍須仰賴中央補助，建議家長、教師等團體可共同向教育部提出補助各縣市提升編制員額經費。&amp;nbsp;2.　私校退撫基撥補不足3千多萬，應加以補足。教育局回應：　　教育局已擬定原私校退撫基金撥補不足差額4年還款計畫，目前方案已陳核至府層，並於4/24(三)下午5時30分向府層專案報告。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秘書處　敬上</description>
        <pubDate>Sun, 19 May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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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會議回報】臺南市102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38</link>
        <description>	&amp;nbsp;	【會議回報】臺南市102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4月18日下午3時半	會議主持人：鄭邦鎮局長&amp;nbsp;&amp;nbsp;	出(列)席人員：略	教師代表：教師會林輝彥 、教育產業工會許又仁	撰寫人：許又仁（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業務科報告摘要：	一、有關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加權科目及其比例之上限數，將由台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決議。	二、教育部國教署於102年4月16會議決議為助成高職特色發展，貫徹技職教育再造之國家重大政策，於103學年度原則以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甄選入學，得於規定期間辦理續招。	三、各區可逕行依行政程序修正「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免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另同意收件展延至五月底截止。	四、本市特色招生，計14校送件，12所高中2所高職，以甄選入學方式提出者計六班。	五、第三次特色招生審查會召開時間於5月28日上午10點。	提案討論相關事項：	一、有關型式檢核發現的共通性問題有：1.未附公文2.未有校內會議紀錄3.註記招生人數不足由免試遞補4.註記S型編班，決議請各校補件或說明。	二、請各位委員推薦課程專家與領域專家。	後記：	一、特色招生方式分為考試分發與甄選入學，前者採國、英、數、自、社五科聯合命題與統一時間考試，由各高中送出之特色班名稱看不出有何創新思維。	二、高職普遍憂慮無法足額招生，本人強調校無法足額招生但高職特色班級應可因特色課程的誘因足額招生，且有效拉升學校的認同度，教育局應多多鼓勵。	三、本人提出本會主張沒有任何特色班級的設立而強化校內特色課程也可以是縣市特色，另若有特色班級設立應注意均衡性與多元性。	四、103年規定特色招生不得超過百分之75本市符合規範，單一學校特色招生不得超過百分之85本市議符合規範。另免試入學比例應逐年提升單一學校原則不可逆，故南一，南女特色招生比例皆不可能超越上述規範。</description>
        <pubDate>Thu, 25 Apr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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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會議回報】臺南市102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37</link>
        <description>	&amp;nbsp;	【會議回報】臺南市102年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10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4時	會議主持人：鄭邦鎮局長&amp;nbsp;&amp;nbsp;	出(列)席人員：劉建忻副祕書長&amp;nbsp; 湯堯教授&amp;nbsp; 劉進善教授&amp;nbsp; 孫碧芳校長&amp;nbsp; 王榮發校長&amp;nbsp; 余慶暉校長	陳偉隆專委、中教科林東征科長、林子雲會長	教師代表：教師會林輝彥 、教育產業工會許又仁	撰寫人：許又仁（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業務科報告摘要：	一、&amp;nbsp;有關特色招生以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到教育部核備之「臺南區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為辦理依據	二、&amp;nbsp;教育部於102年2月19日召開會議決議考試分發入學命題1.除基北區外桃園區、竹苗區、中投區、彰化區臺南區及高雄區均委託師大心測中心命題，命題範圍、難度、題型預計102年3月公布。2.成立聯合特色招生試務委員會及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成立全國指導會訂定全國一至規範。	三、&amp;nbsp;提供台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組織組織圖	提案討論：	一、&amp;nbsp;有關考試分發入學加權科目及其比例之上限數，請討論。	未有決議，本會表達反對立場	二、&amp;nbsp;有關外部審查人員，請討論。	下次會議請業務科提出規劃名單	三、&amp;nbsp;有關本局102年特色招生審查方式，請討論。	修正為四階段形式審查→實質審查→辦理申覆作業→公告通過學校	後記：	一、 &amp;nbsp;特色招生方式分為考試分發與甄選入學，前者採國、英、數、自、社五科聯合命題與統一時間考試，後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可獨立招生採術科測驗。	二、 &amp;nbsp;就業務科調查高職提出特色招生的學校數很少，大部分是高中提出。	基本上各校提出特色班級須說明招生方式，基本上尊重各校但皆必須經審查會核定通過，本會高中職委會會議提出有關教育局規定高職只能採術科測驗，據查並無此情事</description>
        <pubDate>Wed, 24 Apr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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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南市102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回報</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20</link>
        <description>	&amp;nbsp;	&amp;nbsp;	臺南市102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回報	l&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會議時間：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l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會議地點：永華市政中心3樓南側會議室	l&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會議主持人：黃緒信副局長	l&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出(列)席人員：	&amp;nbsp; &amp;nbsp; 教育局－陳偉隆專委、中教科林東征科長、小教科黃哲彬股長、小教科王靖雯科員等國中小校長代表－約40人	&amp;nbsp;&amp;nbsp;&amp;nbsp; 教師代表：教師會副理事長侯俊良、教育產業工會副秘書長施文平	&amp;nbsp; &amp;nbsp;撰寫人：施文平（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amp;nbsp;	前言：	一、102年修正並於3月11日公告的「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amp;nbsp;實施要點」，自公告後引發極大反應：	&amp;nbsp;&amp;nbsp;&amp;nbsp; 1.在服務年資積分計算方面，兼任行政職務加分比去年大幅加分2倍以上，嚴重向行政傾斜。	&amp;nbsp;&amp;nbsp;&amp;nbsp; 2.以顧慮學生受教權與回應家長反應為名義，限縮老師調動的權益：應聘非現職任教階段、類別予以限縮條件。	二、由於委員會組成教師代表比例嚴重偏低（4/47），歷次委員會議中代表行政的聲音較能主導討論成為決議，然教師代表仍盡量呈現教師觀點，議場中都能充分討論，部分無法符合本會意見的決議，教師代表也都再次提示委員們務必審視今年度作業執行狀況與本會意見，作為檢討會之依據。	三、會前本會彙整各方反映意見【如附件：102年度修正條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5點意見】，讓與會委員參酌，然與會人員，或考量政令公告後又朝令夕改可能付出之成本不宜大幅改變，又或考量應給予更多誘因以提升老師兼行政職務之意願，所以委員會最終皆未採納我們的意見。	四、納稅配套後教師兼任行政的意願真的大幅降低嗎？在學校中能力適合且職涯規劃朝行政職務發展的教師應不在少數，而且通常能稱職的扮演支援教學的角色。吾人擔憂過度渲染兼行政教師難找，會有反效果：讓老師們視兼任行政職務為畏途，甚至為異類。	五、國小各校於市內介聘所提報建議專長缺，除教育部認可且有證照的特教、英語專長外，其餘專長（如資訊、體育專長等等）僅屬參考性質，一般教師皆可選填，校方若要求填具切結書或依不適任教師處理皆屬於法無據，因國小階段採包班制尚未分科。	六、主席的角色在維持會議客觀、公正、民主的運作，不應成為正反論述的任何一方。本次會議主席或許感受甚多來自家長、校長的聲音，在會場中直接與教師代表各為正反論述的一方，與會的業務科員、校長代表反倒成為較為靜默的一群，恐讓多元意見無法充分呈現，限制議題做深入的探討。	會議決議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市教師連續服務年資基本積分採計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amp;nbsp;&amp;nbsp;&amp;nbsp; 依據102年1月25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一)刪除一般、偏遠及特偏學校服務年資加分，改為提高於偏遠、特偏學校連續兼任行政人員之教師積分，另提高兼任行政人員之教師積分。	(二)參考校長甄選資積表調整代理主任、調用教育局之教師介聘積分核給標準。調整內容如下：	1、在本校擔任處(室)主任、具主任資格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人員，每滿一年加給四．五分。	2、在本校擔任代理國小主任、未具主任資格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人員，每滿一年加給四分。	3、在本校擔任組長、副組長（編制內）、網管教師、人事、主計、出納、午餐執行秘書，每滿一年加給三分。(原為一．五分)	4、在本校擔任導師，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5、在本校(偏遠)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四分。	6、在本校(特偏) 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六分。	二、&amp;nbsp;&amp;nbsp;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附件二）業於102年3月11日修正發布，發布後有教師反映除兼任行政職教師及導師外，科任教師均無基本年資，相對不利，擬請增列基本年資，增列條文為：(7)在本校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	決議：通過。	&amp;nbsp;	案由二：有關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轉任非現職應聘任教類別案(普通班轉特教班、特教班轉普通班)案，教師反映應有緩衝期一年，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amp;nbsp;&amp;nbsp;&amp;nbsp; 依據102年1月25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附件一)：	(一)超額教師部分：建議校內先行處理超額教師，同時具有他類別教師證，以原校轉任方式辦理服務滿一年後，方可申請介聘至他校，校內無缺額可供轉任時，以現職任教類別超額介聘至他校。	(二)一般教師部分：若同時具有他類別教師證，欲轉任其他類別教師，建議於校內先行轉任服務滿一年後，方可申請介聘至他校，校內無缺額可供轉任時，仍以現職任教類別介聘至他校。	二、&amp;nbsp;&amp;nbsp;&amp;nbsp; 本局接獲去年由A校普通班介聘轉任至B校特教班教師反映，希望今年再轉回普通班，可否有緩衝期一年。	決議：不通過，依說明一於本年度開始實施。	&amp;nbsp;	案由三：有關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擬委託本市國小暨幼兒園聯合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辦理國小部正式暨代理教師公開甄選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amp;nbsp;&amp;nbsp;&amp;nbsp; 依據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2年3月15日(102)南大附小字第10200000552號函、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2年3月15日南實人字第1020001478號函及國立臺南啟智學102年3月18日南智人字第1020001139號函辦理。	二、&amp;nbsp;&amp;nbsp;&amp;nbsp;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決議：僅同意互調，其餘俟國立學校改隸本市後再議。	&amp;nbsp;	&amp;nbsp;	&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Wed, 10 Apr 2013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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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教育政策動態》懸崖勒馬吧，教育部！</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20</link>
        <description>	&amp;nbsp;		懸崖勒馬吧，教育部！	羅德水(全教總文宣部主任)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在教育部主導、特定團體搖旗吶喊下，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評鑑的條文，再次納入教師法修正草案，並且係以「空白授權」方式，授權教育部訂定評鑑辦法，充分顯示官方推動教師評鑑的態度與決心。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然而，就在前揭條文被支持教師評鑑的一方視為勝利之際，廣大的中小學教師卻惶惶不安，認為此舉可能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大災難。何以一種評鑑，卻出現兩種完全相反的表述呢？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基本上，支持者的論述模式不外是：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大學教師都要評鑑，中小學教師為何不必評鑑？如果這樣的推論為真，中小學教師的反對，不僅不具正當性，也毫無可能影響修法進程。問題在於，前揭三段式推論其實存有不少爭議，值得斟酌。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首先，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嗎？支持者深信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惟所稱「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相當程度也只是缺乏實證的片面假設而已，就以美國為例，布希任內曾通過《不讓一個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原意雖出於不放棄每一個孩子，然而法案卻將學生學業成績與學校辦學績效掛勾，並以此作為分配教育資源與教育人員薪資的指標，最後，部分學校為求生存，竟然默許甚至公然協助學生作弊。要說這種不惜造假、違反公共利益、違反教育本質的評鑑有利於提升教育品質，無異自欺欺人。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其次，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這無非也是個極不嚴謹的陳述，相信支持者並無任何數據佐證「世界各國都有教師評鑑」為真，以被台灣視為教育典範的芬蘭為例，就沒有實施教師評鑑，其教育成果不也贏得各國肯定？我們不解，何以此時沒有教師評鑑的芬蘭，卻又不成為我們學習的對象，而是師法中小學教育亂象層出不窮、各種國際測驗成績遠落後於台灣的美國？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最後，大學教師都要評鑑，中小學教師為何不必評鑑？此一推論如果可信，也必須先提出足以服人的大學評鑑成果，然而，台灣高教評鑑究竟取得了什麼成果呢？簡言之，搶攻世界百大，是以極端扭曲的經費分配作為交換，而所謂的大學教師評鑑，更由於一面倒傾向研究，致使教授升等竟以犧牲學生受教權為代價，這樣的高教評鑑哪裡值得中小學學習？恰恰正因為高教評鑑的傷害太過慘烈，我們必須全力阻止災難禍延中小學。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誠如所見，現行中小學校務評鑑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早已出現形式主義、紙上作業、影響正常教學等缺失，當務之急是通盤檢討各種教育評鑑帶來的災難，而非繼續將浩劫複製到中小學。懸崖勒馬吧！教育部。(20121214台灣立報咄咄集)</description>
        <pubDate>Mon, 17 Dec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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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102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案</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12</link>
        <description>	有關102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案，	業經全教總去函詢問，	教育部已回函確認，	102年2月15日為第2學期開學日，	因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辦理註冊及正式上課。	事涉教師鐘點費之計算，請協助轉知所屬各分(支)會學校知悉。 	檢附教育部回函供參。</description>
        <pubDate>Thu, 29 Nov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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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呼籲公保年金早日立法</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11</link>
        <description>		&amp;nbsp;			勞工很慘？私校教職員最慘啦！			全教總呼籲公保年金早日立法&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2012.11			正當社會正在議論職業別的養老保障差異時，我們私立學校教師只能躲在媒體炮火下顫抖。			經過2005的勞退新制和2009年的勞保年金制度，根據勞委會2011年1月14日的新聞稿顯示：勞工工作35年，可達81.65％替代率(勞保54.25％，加上勞退27.4％)，令人羨慕，這還是沒有把勞工自提6％退休金計算在內的數字，可見勞工朋友現在要的是確保這些保障及改善平時勞動處境，而非再增加替代率。			真正養老保障最不足的受雇族群是誰？是私立學校教師！我們沒有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沒有高額年終獎金，我們被依招生狀況而決定去留；我們雖是多數學生的第二選擇，但敢說付出了比公校教師更多的心血，但是我們的退休保障比任何受雇者都差。委員可能不知道：因為被綁在公保，而公保給付項目連勞保有的生育給付都沒有(因為公教人員另有生育補助了)，私校教職員竟是全國唯一不被祝福生育的一群受雇者！			再怎麼改革，也不應忽略最弱勢者，現在六萬名私校教職員不但被少子女化下的退場壓力所逼迫，而繳納的退撫和公保費用比照公立學校教師，保障卻不如私人公司員工；扛著招生額度壓力，卻又無業績分紅，這是台灣社會不能否認的事實，我們要求終結年金孤兒，還給我們遲來的正義。何況，建構私校教職員適足的養老保障後，對於平均年齡偏高的私校，也有更大的換血空間，對於年輕人的就業機會，也有一定的幫助。			我們的訴求有三點：			第一、儘速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在其中賦予私立學校教職員應有的年金水準。			第二、參考國保與勞保轉銜設計，建立公保和勞保年資銜轉機制，以利公私部門人力交流及鋪設私校人員退場軌道。			第三、支持整體檢討全國退休制度、衡平設計，但補弱工程一定要先完成。			我們對考試行政兩院會銜的公教人員保險法，具體意見有四：			1.&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未有月退休金者的年金給付率，應參考勞保年金給付率。			2.&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如果不能參照勞保年金給付率，則不能實施補扣制。			3.&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給付年齡應以八五制的過渡條件為原則，或至少設計減額年金。			4.&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在第一二項獲得接納後，基數內容尊重立法院的整體調整。			&amp;nbsp;			人民要均富，養老要穩定，我們自信對社會的貢獻沒有比其它族群差。感謝您的關心，請委員為建立更公平正義的社會努力。			&amp;nbsp;	&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hu, 29 Nov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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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電子報:《軍公教退撫金制度》變革相關議題</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04</link>
        <description>    &amp;nbsp;教師也要90制嗎？近日報載公教月退休領取年齡可能要延後至65歲，或銓敘部擬將公教延退至90制（年齡加年資達90才能退休）校園內夥伴面對媒體報導難以分辨情勢，本會說明如下：        教師的 85 制尚未完成立法，且85制的後遺症很大，11/14  已透過聯合報報導，各黨會審慎處理。                公教性質不同，尤其中小學教師之平均開始任職年齡、工作型態與大學教授或公務人員均不同，銓敘部已理解，並列入參考下週並由本會副理事長忠泰老師與銓敘部長晤談。會後再向大家報告。                距離提出正式草案尚早，請會員夥伴不必對每日一報過於恐慌，本會對正式發展都會有所說明公告。        &amp;nbsp;全教總政策部 敬上-101.11.23請撥冗觀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會務幹部親上媒體說明 &amp;nbsp;&amp;nbsp;軍公教退撫金制度&amp;nbsp;&amp;nbsp;變革相關議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吳忠泰 老師        20121114 2100全民開講  繳多少?領多少?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 ... mbedded&amp;v=CzVi2ou-Xq4            20121114 2100全民開講 18%該刪?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 ... mbedded&amp;v=lqQolw2IR7Y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 羅德水 老師        20121120全民開講-軍公教勞年金危機!改!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 ... mbedded&amp;v=pv3UKoL0HWA            20121120夢想街57號-退休改革不是勞勞之爭!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 ... mbedded&amp;v=rBrQj5tT-oQ</description>
        <pubDate>Thu, 22 Nov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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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為反評鑑鬥爭到底....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9</link>
        <description>&amp;nbsp;&amp;nbsp;2012.10.19&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amp;nbsp;為 反 評 鑑 鬥 爭 到 底 &amp;nbsp;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在特定團體搖旗吶喊下，教育部再度推出教師評鑑版本，官方目標是儘速完成修法，並於後年全面實施。即便只是草案，支持評鑑的一方，已然視之為勝利，彷彿台灣教育終獲曙光一般，殊不知，為評鑑而評鑑，卻有可能是一連串教育災難的開端，為了維護教育品質，那怕眾聲喧嘩，我們必須展開具體行動。觀看完整文章...</description>
        <pubDate>Mon, 22 Oct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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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主任介聘事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5</link>
        <description>&amp;nbsp;有關主任介聘部分，教育部數次函文立場均認為&mdash;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已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因此目前若有縣市辦理主任介聘，確與國教法規範有違。&amp;nbsp;檢附主任介聘案相關公文供參。&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16 Oct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guid>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5</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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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支持財劃法修正，但不該讓教育經費岌岌可危」</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4</link>
        <description>&amp;nbsp;&amp;nbsp;支持財劃法修正，但不該讓教育經費岌岌可危&amp;nbsp;&amp;nbsp; &amp;nbsp; 這幾年教育經費雖不夠充裕，但有個起碼的安全網：「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amp;nbsp; &amp;nbsp; 民國86年的末代國大凍結憲法第164條對教育經費的保障之後，激發民間大團結，用三年時間促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立法，留下孩子讀書錢，重建了教育經費的獨立保障和運用的法制。本法有以下影響：1. &amp;nbsp; 對教育經費有「下限保障」，且教育經費會隨歲入連動，所以教育經費在2009年大增200多億，不論誰執政都不能任意刪減。2. &amp;nbsp; 今年起，終於每一個縣市都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每年剩餘的教育經費能跨年滾存，減少惡性底消化預算或虛編不用。3. &amp;nbsp; 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每年補助縣市的500多億一般教育補助，要根據縣市基本需求和自有財源能力去分配，不能挪到別的部門去。&amp;nbsp;&amp;nbsp; &amp;nbsp; 現在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的行政院版財劃法草案，看上這500多億教育經費，想要拿來和警消社福預算混計為「中央統籌分配款」，不但要用新公式大方分給22縣市，更沒有規定要有多少一定要用在教育，且給地方首長更大的挪移空間。這樣一來，原本專屬於教育的中央統籌分配款，極可能縣市首長，拿去發錢拼選票(祝你好孕、老人假牙&hellip;&hellip;)，或是像12年國教「無條件免學費」每年一灑200多億。即使多得預算的縣市，學校師生也空歡喜。&amp;nbsp;這樣下去，「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也就名存實亡了，於是－－1. &amp;nbsp; 叫學校做事、辦活動不給足經費的公文愈來愈多，校長主任不是自己貼錢，就是硬逼著分配給老師做。2. &amp;nbsp; 要辦有益學生的教學活動，就儘量要家長出錢，叫老師向學生收錢。3. &amp;nbsp; 過去部份縣市遲發教師薪資、考核獎金的現象，將更常發生了。4. &amp;nbsp; 不願提高教師編制聘新老師，只用兼代課老師充任的縣市會越來越多了，教育投資不足，卻怪罪教育人事費比率太高的首長越大聲了。&amp;nbsp;全教總謹提出下列三項訴求：1. &amp;nbsp; 教育經費應讓縣市各級學校能正常運作。2. &amp;nbsp; 支持預算向縣市增加分配，但反對教育經費被混計編列在統籌款中。3. &amp;nbsp;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必須維持獨立的附屬單位預算。&amp;nbsp;為了落實以上的訴求，請您支持以下的「財劃法」修正方向：1. &amp;nbsp;第26條第1項第1款改為「一、教育經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2. &amp;nbsp;刪除第12條地方基本需求中，關於教育經費基本需求的相關條款。3. &amp;nbsp;相關條文應和教育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amp;nbsp;&amp;nbsp;〈如有需本會說明，歡迎來電，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0928-144881〉&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16 Oct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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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1</link>
        <description>&amp;nbsp;&amp;nbsp;&amp;nbsp; &amp;nbsp; 教育部今天發布「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正式將國小教師編制分四年由1.5&rarr;1.7的前半段予以法制化(內容如附檔一)，足以讓各縣市有所遵循，本會也會追蹤經費及下半段的法制進度，這是繼9月21日教育部宣布無論如何將從明年度預算中挖出7億更換中小學燈具之後，團結928訴求再一次的具體成效。</description>
        <pubDate>Thu, 04 Oct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guid>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61</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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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NEU中央修法號角》民國74年至78年間幼教教師納編前年資併計案‏</title>
        <link>http://www.tneu.org.tw/tneu/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58</link>
        <description>&amp;nbsp;&amp;nbsp;各位好！&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檢送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國會辦公室9月10日行文教育部有關「建請同意認定民國74年至78年間依試辦實施計畫、理想實施計畫成立及其後核准開辦之合格幼稚園教師納編前年資均得併計退休年資，並將民國88年8月6日及101年7月9日等函釋停止適用，以落實保障是類人員之權益」，餘詳如附檔，請點選參閱，謝謝。</description>
        <pubDate>Thu, 27 Sep 2012 16:00: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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